一、殳的歷史與沿革
殳(音shū同“書”音)——是先秦時代一種著名的古代車戰兵器歷代典籍多有記載、提及可惜都疏于簡略。“殳”之美名千古傳揚但千載歲月滄海桑田后世再無先秦“殳”的實物或圖形傳世故其真貌早已鮮為人知。
(左圖1、2為殳3為晉杸。)
歷史為這種兩千多年前曾隨戰車甲士馳騁征戰、輝煌疆場的神奇兵器籠罩了一層朦朧的面紗……人們只能從史籍記載的片言只語中去尋覓它依稀的身影。那么“殳”到底是一種什么兵器呢?近年隨著考古學的新發現這個埋藏了兩千多年的謎底終于被揭示開來。
殳是中國古代一種用于撞擊的長柄兵器。東周時期使用普遍有的史書上稱作“”“杵”或“”“杖”等。后來又稱作“棍”“棒”是我國古代一種打擊型兵器不但用來防身自衛還是裝備軍隊的重要實戰兵器。一般認為殳是由原始社會中狩獵用的竹木棍棒發展而成。
商周時代車戰盛行。早期的殳是一根八棱形的堅實粗木棒長度一般為一丈二尺左右。據史籍記載商代末期戰爭中已大量使用殳。《尚書·武成》中有“血流漂杵”等語杵就是商代士兵所使用的殳。河南安陽殷墟曾出土過商代殳的實物。
史籍中有關殳之名稱的最早記載見于《詩經·衛風·伯兮》:“伯也執殳為王前驅。”周朝把殳列入“車之五兵”是實戰兵器。帝王或諸侯出巡時前導勇士也執殳開道即所謂“旅賁以先驅”。
戰國時代的著名古兵書《司馬法》說“執羽從”說明殳還同旆并用又是軍事指揮的一種標幟(作者注:《司馬法》“武經七書”之一。戰國初齊威王令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并附春秋時齊國大將司馬穰苴兵法于其中故又稱《司馬穰苴兵法》)。
周代戰車上裝備五種兵器稱作“車之五兵”。《周禮·月令》篇載:“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獵以習五戎。”五戎即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周禮·夏官·司右》鄭玄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
《考工記》也記載了“車之五兵”是戈、殳、戟、酋矛、夷矛分別插在戰車上輿側的固定位置供甲士臨戰使用。兵器的這種裝備方式具有長短兼備、遠近結合的特點。
關于殳的形制與尺寸據《考工記》載“殳長尋有四尺”。東漢人鄭玄注曰:“八尺曰尋”。因此從古代文獻上看殳的長度“尋有四尺”即為一丈二尺了(約3米)。
殳柄為竹木混合制成(考古學術語稱之為“積竹木”)呈八棱柱形或圓柱形在柄端安有青銅殳頭稱為“首”。在柄尾安裝有起保護作用、使柄尾經久耐用不開裂的細長銅帽稱做銅(這種銅還廣泛應用在東周時期的戈、戟、鈹、矛等長柄兵器的末端作用相同)。
春秋戰國時代諸侯爭霸華夏大地烽煙四起。隨著車戰的流行出現了青銅和鐵制的殳戰斗力也大大提高。這一歷史時期是殳作為典型兵器的輝煌年代。《六韜·軍用篇》有“方首鐵”的記載“方首鐵”就是方形鐵頭的殳。《呂氏春秋·貴卒篇》也有關于中山國的力士穿著鐵甲、手持鐵杖作戰的記載。
秦代是中華版圖大一統的年代鋒披天下的秦軍在以武力統一六國的同時也擁有著數量龐大、質量精良的各種青銅兵器。即使是擁有更先進鐵兵器的齊、燕等國亦無法與之抗衡。然而在這個時候作為車戰“五兵”之一的殳的功用卻在悄然退化著。秦始皇兵馬俑坑中出土的殳全部都是青銅圓筒套頭、無鋒刃的儀仗性禮兵器。
漢承秦制漢代的禮儀用殳被稱作“金吾”金吾也為銅制套頭兩頭鍍金御史大夫、司隸校尉等常常“執金吾”夾侍、拱衛皇帝。隨著歷史的發展“殳”之本名逐漸僅見于典籍而殳兵本身在后代卻繼續演化發展主體部分仍然是軍隊使用的各種實戰棍棒還有一部分成為法律的象征在歷代司法機構的執法過程中對違法者以棒懲罰擊殺。
漢代以后隨著車戰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名傳千古的先秦兵器——殳也悄然消失在地平線下。以至于后世兩千余年人們對其形制真貌不得而知直到1978年隨縣曾侯乙墓多件帶銘文的實戰與禮儀用殳的出土才為我們將這一千古迷團揭示出來。
其實殳這種實戰兵器本身并未消亡而是繼續演化為棒或杖在歷代廣泛傳承與使用。三國時代殳稱為“白”依然為軍隊之裝備。《三國志·魏書·鐘會傳》記載魏國大將鐘會平定西蜀以后曾埋伏數千名手持白的士兵擁兵自重陰謀叛亂后因軍機泄露而失敗。
到了宋代殳開始稱為棍棒作為步戰兵器重新有了較大發展。《武經總要》上圖列了七種棍棒的形制棒首大多帶刃或包鐵殺傷力也進一步增強。作為宋代軍隊步戰兵器的棍棒與作為先秦的車戰兵器的殳相比木柄的長度大大減少形制上也相對簡化。
明代火器開始盛行但棍棒仍然為軍隊的必備實戰兵器。著名軍事將領俞大猷所著的《劍經》和戚繼光所著的《紀效新書》中都有對棍棒用法與實戰技術的詳細記載。
二、殳的定名與釋義
根據近年的考古發現春秋晚期南方江淮流域的楚、蔡等國出現了一種兼有砸擊和刺殺兩種功能的有刃銅殳這種殳在3米多長的八棱形積竹柄頂端裝有一個青銅殳頭殳頭刃部一般呈三棱矛狀、鋒利異常可以刺殺;部厚重帶有尖刺或飾以浮雕紋飾可以砸擊。一些殳在柄上的中前段還套裝有第二個帶刺的銅箍是一種很有威力的車戰兵器。
從出土實物來看殳的金屬首多為青銅制可分有尖鋒的實戰用“銳殳”和無尖鋒的儀仗用“晉殳”兩類。1978年湖北隨縣曾侯乙墓首次出土了自帶銘文為“殳”的長柄兵器。
然而在曾侯乙墓出土殳之前殳這種兵器到底為何形制考古學界一直因缺乏實物證據不得而知。1955年安徽壽縣蔡侯墓曾出土過殳卻被誤定名為“三棱矛”后來根據曾侯乙墓的考古成果才得以正名。
曾侯乙墓共出土7件銳殳、14件晉殳。銳殳(器上銘文自稱為“殳”)為前端似矛帶刃、后端有刺球的青銅殳;晉殳(墓中出土的竹簡上稱之為“晉”)則無刃僅有銅套。 兩種兵器的桿均為積竹木即以八棱形木桿為芯每個棱面貼寬約1厘米左右的竹片外面密纏絲線、革帶或藤皮再在表面髹上紅漆或黑漆。桿通長3.29到3.4米粗2.8至3厘米。
其中3件銳殳刃部較長頂端有尖鋒呈三棱矛狀并在鋒后裝有帶尖刺的銅箍一側的刃上皆鑄制鳥篆書一行:“曾侯越之用殳。”這是我國迄今為止惟一一次出土自銘為“殳”的兵器真正徹底解開了殳的形制之謎。
湖南省長沙市戰國楚墓出土的殳首像一個平頂的圓套筒。陜西省臨潼縣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出土的殳首在圓套筒頂端呈三角錐狀長約10.5厘米徑2.3~3厘米深8.9厘米用以裝長木柄。此種殳應為秦始皇衛隊的儀仗兵器。以上兩種殳都屬于儀仗兵器類的晉殳。
對于殳之名稱的由來和殳實戰作用漢代劉熙的《釋名》解釋說:“殳殊也長丈二尺而無刃有所撞桎于車上使殊離也。”這就是說殳主要用于車戰在兩軍車馬交錯沖撞時使其分開故有棱而無刃。今天考古學上東周墓葬的發掘證據表明漢代劉熙的記載是將禮儀用的“晉殳”誤作先秦車戰實用殳了曾侯乙墓出土的實戰用殳不但有棱而且有鋒利無比的刃。從《釋名》對殳的定義上我們也可以看出在漢代車戰實用的銳殳已然不傳。
陳列在湖北省博物館的曾侯乙墓出土的幾件在全國僅見的自銘為“殳”的古兵器迄今在權威工具書上仍未獲得“合法身份”。文物專家呼吁權威工具書應就該辭條做出合乎實證的解釋。
傳世的一些古籍中有關“殳”的記載僅與我們前面所述及的晉殳一致如漢代劉熙的《釋名》的解釋。漢代流行的《毛詩》版本中“殳長丈二而無刃”之說明顯是受了前者之影響。1979年版的《辭海》更據此對殳作出定義:“古代撞擊用的兵器竹制長一丈二尺頭上不用金屬為刃八棱而尖。”直至1989年《曾侯乙墓》一書出版明確指出該墓出土的殳、晉與墓中竹簡相佐證可以確知殳有兩種形狀。這種有刃之殳與矛相類應該即文獻所載“銳殳”。
然而1999年版《辭海》仍基本沿襲20年前的解釋。2001年印刷的大多數權威工具書也是如此如《現代漢語詞典》:“古代的一種兵器用竹竿制成有棱無刃。”《新華詞典》的記者載是:“古代兵器用竹等制成一端有棱無刃。”
文物界學者認為各類權威工具書反饋的信息應盡量做到準確無誤在不斷的修訂中吐故納新吸取考古成果。我國著名文物專家、湖北省博物館老館長、曾主持過越王勾踐劍和曾侯乙墓發掘的譚維四教授指出曾侯乙墓出土的殳和晉較能代表此類兵器的特點但無刃只是其中一種形式其他省市也曾出土過銳殳。工具書可以對殳的不同形狀分別做出解釋文物部門也應將研究成果及時宣傳。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國古代兵器圖冊》劉旭編著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86年版; (2)《中國古代兵器圖集》成東、鐘少異編解放軍出版社1990年版; (3)《曾侯乙墓》譚維四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年版; (4)《樂宮之王——曾侯乙墓考古大發現》譚維四著浙江文藝出版社2002年版; (5)《考工記圖說》戴吾三著山東畫報出版社2003年版; (6)《秦兵馬俑坑》袁仲一著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7)韓曉玲、喻少柏《曾侯乙墓實證解“殳”謎·專家吁請權威辭書正解該辭條》《湖北日報》2002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