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0日上午西安臨潼區秦陵街下和村西楊組村民楊新滿、楊培彥、楊全義向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以下簡稱秦俑館)遞交了一份《關于‘秦兵馬俑發現人’資格認定的申請報告》要求該館頒發證書確認包括他們在內的9名農民對秦兵馬俑的“發現權”。
秦始皇兵馬俑發現于1974年這些農民為什么在近三十年之后才要求他們的“發現權”?而“發現權”又該如何認定?挖掘出文物的是發現人最終確定這些文物價值的考古工作者是不是發現人?我國法律對于發現人和發現權的界定有何說法?我國是怎樣對發現文物者進行精神及物質獎勵的?
爭議始自“發現人”簽名售書
“第一發現人”之說遭質疑
一開始楊新滿等人并沒有意識到要求明確“發現權”。后來躋身世界八大奇跡的秦始皇兵馬俑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該館的宣傳材料曾透露1985年該館的日參觀人數穩定在四千人左右。而當地想出了更聚人氣的賺錢方法讓秦始皇兵馬俑的“發現人”坐堂簽名售書。
首先簽名售書的是楊志發接著楊新滿、楊彥信、趙康民等也被邀請再后來一些跟此事毫無關系的人也號稱“第一發現人”在秦俑館附近一些書店蒙騙游客圖的是每月近千元的“簽名費”。
楊新滿等人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魚目混珠的現象是因為沒有政府的“認證”。從1985年開始他及其他幾位打井時的伙伴找到秦俑館要求該館對此給予認定但一直無果。
楊新滿告訴記者楊文海等5人已離開人世十多年來媒體的炒作讓人誤以為“第一發現人”是楊志發或者是趙康民“而實際上應該是我們9個人共同發現的”。
農民打井發現“瓦人”
專家確定為秦兵馬俑
29年前楊新滿與同村的伙計們在挖井時發現了秦始皇兵馬俑他們沒有想到它將成為世界第八大奇跡更沒有想到他們日后將為“第一發現人”爭得不可開交。
據時任晏寨公社黨委書記、革委會主任的付永仁介紹1974年3月西楊村所在的晏寨公社號召興修水利各村改土打井熱火朝天。有一天楊新滿和同村楊培彥、楊志發、楊全義、楊文海、楊文學、楊彥信、楊宜洲、王普治在打井時打出些“瓦人”來覺得可能是文物就告訴了包村檢查的干部。第二天付永仁趕到工地要求停止施工并報到文化館。
文化館的趙康民急赴工地察看陶片后認為這是秦代的是寶貝。于是讓楊培彥等人把瓦人用架子車拉到文化館。新華社記者藺安穩得知此事將采訪結果發了《內參》引起了中央的重視。
《文物保護法》規定獎勵文物發現
鼓勵能否體現“發現權”
陜西克利律師事務所律師毛嘉興說他還是首次收到“確認文物發現權”的申請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尚無有關確認文物“發現人”的條款。但《文物保護法》規定發現文物并及時上報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應該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楊新滿等人的精神鼓勵是不是應該包括所謂的名分?發證書或者是刻碑留名?這都是精神鼓勵的一種形式。而這些楊新滿等人并沒有獲得。那么我國長期以來是怎樣對發現文物者進行精神鼓勵的?
北京文物研究所副所長趙福生告訴記者精神鼓勵如何表現國家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很多文物是考古人發現的對他們來說這是職務行為單位表揚就是一種精神鼓勵;對于非考古或文物工作人員有的是發獎狀有的是口頭表揚至今沒聽說給‘發現人’證書的。”
文物發現不同于自然科學發現
“發現權”尚無法規可循
但在認定“發現權”上目前沒有具體規定因此秦俑館辦公室副主任張炳玲感到十分為難“‘發現’如何界定?哪一級單位有權開具此證明?現在的《文物保護法》沒有規定要有發現人鑒定這一程序。而且一旦出現爭議由誰來鑒定?”
陜西省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占民認為誰是第一發現人需要權威部門認定“自然科學的發現相對來說容易界定如居里夫人發現的鐳他們夫婦自然是發現人。文物的發現往往帶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如中國第一例人類頭蓋骨化石的發現當時人們并不認識經裴文中先生鑒定命名發現者自然是裴文中先生。可秦兵馬俑的發現眾所周知是西楊村幾位農民打井碰上的他們最先挖出來的‘瓦爺’也好‘秦俑’也罷你不能說他們不是‘發現人’至于經文物專家的鑒定、修復、命名及新聞記者的報道還有首批考古隊的進一步清理、鉆探弄清了秦兵馬俑坑的全貌在整個發現過程中的這些專家、記者的職務行為如何評價、界定目前文物主管部門還沒有具體的規則可遵循。”
“發現權”和“發現的價值”有區別
“發現人”該如何界??
楊新滿等人在秦兵馬俑的“發現”上已經出現了爭議在無規則可循的情況下先看看一些專家及網友的說法。
秦兵馬俑博物館研究室張文立教授認為打井人和趙康民都是發現人“當時打井是集體勞動楊培彥是生產隊長楊志發、楊新滿等人具體打井挖出秦俑時大家都看見了。但從科學意義上來說趙康民聽到打井發現東西立即趕到現場經過研究、分析確定是秦始皇的陪葬物并修復、命名從這個角度講趙康民也是發現人。”
一個網友說:“雖然我不能給出發現權的準確定義但我清楚科學發現的偶然性。在古今中外科技史上科學發現偶然性的實例并不少見。在這里首先要把‘發現權’和‘發現了價值’區別開來如果沒有幾位農民的挖井行動就當然沒有秦俑的發現又何談其‘價值的發現’;也正因為他們是農民他們才有了那種為生存而表現出的本能的挖井行動———最終導致秦俑的發現。而秦俑的發現價值恰恰是考古工作者的職責而以此為由來和幾位農民爭執有點說不過去。讓一個農民來完成什么‘發現的價值’豈不是強人所難!” |